陕西公积金变了 装修不可提取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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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陕西的人们来说,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即将迎来新变化。在最新的公积金中,装修不可提取公积金。那么,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

7月18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条通知,即日起取消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本次政策更改,只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中的装修自住住房,其他项目并未改变。

昨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自2015年实施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以来,一些人为了提取装修住房公积金,纷纷在装修合同上打起了主意,造假违规的装修合同太多,提取资金的金额猛增,提取后并未用于装修,而是挪为他用。

以前陕西省的公积金提取范围是什么呢?是什么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装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到2018年7月18日取消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不到三年。

陕西省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