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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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景德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景德镇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售房对象应同时符合下述申购条件:

景德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购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经济适用住房发售上年年底。

景德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驻景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景德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申购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成年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结婚、离婚日期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发售上年年底。

景德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属中低收入家庭,即申购家庭年度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扣除“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税金”后)在市区上年度户均收入的90%以下。

市区上年度户均收入的90%”是指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实际申购人数×90%计算。

景德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申购家庭以家庭申购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景德镇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购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按家庭实际人数计入。